法院歷險記 N0.22
第5年(戊子年)
7月1日
智慧財產法院終於成立了。
地點在板橋火車站班3樓。
交通方便,搭捷運就可抵達。
更可貴的是 , 它遴選的法官,其專業法學素養、品德經驗,都是特別好的。
打開電腦網頁的首頁,斗大的「 公正」、「專業」標題:隨即出現。
可知,智慧財產法院,是「 公正」的,是「專業」的。
加上,馮紫英女士院長,曾擔任「司法院『行政訴訟』及『懲戒廳』廳長(民國95年到97年之間), 想必,從此 , 美國(含我國)的智慧財產權 ,一定有所保障了。
雪芹很興奮。
但是,當他看到法官名錄,他的心,又開始下沉…..
為什麼?
因為, 智慧財產法院 雖只有8位法官.,.
可是,怎麼那麼巧!
侯孝康法官卻名列其中。
網站上,有九位穿著法袍、笑臉迎人的法官. (註1~2).的照片。
侯孝康法官,也在合照。
網站上,侯孝康法官正在對雪芹微笑(註3).…
註1、 (1)智慧財產法院的審判系統, 一共有兩個庭。第一庭,黃伯央庭長
兼審 判長; 法官有候孝康、衛若蘭、陳也俊。
(2)第二庭沒有庭長。審判長是夏守忠;法官有史湘雲、吳天佑、 程日興。
註2、.(1)這八位法官 ,總攬全國一審二審民事刑事(智慧財產權)的審判工
作,權力極大;但,能監督他們的,只有司法院長。(智慧財產法院
組織法第7章第40條2款)
(2)而司法院長能懲處的 ,只有「廢弛職務」(形同虛設; 因老百姓若發
現他們判決涉有違失而檢舉時, 調查結果,一定是「司法院長不能
表示任何意見,否則,就是違憲。」※民國98年7
月9日司法院行政訴訟及懲戒廳「廳行三字第0980013525號」覆監
察院函)
註3、(1) 智慧財產審理法第1章第8條 規定,法院已知專業知識,應予當事
人有辯論之機會,才可以採納為裁判基礎。
審判長或受命法官就事件之法律關縣,應向當事人曉諭爭點,並得適
時表明其法律上見解、及適度開示心證。
(2)法官違反上開規定,根本不算「廢弛職務」?
(3)司法院長對於老百姓上開投訴,不能表示任何意見,否則,就是違憲?
(待續)
法院歷險記 N0.22



